深圳2016 年3月21开始全面实行”食品流通许可证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”三证合一。之前的酒类批发许可证、食品流通许可证全部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证。 一、经营主体 1、食品销售经营者:销售食品的商场超市、便利店、食杂店、食品贸易商、酒类批发商等 2、餐饮服务经营者:大型餐馆、中型餐馆、小型餐馆、饮品店、糕点店、微小餐饮、中央厨房等 3、单位食堂:学校食堂、幼儿园食堂、校外午托机构食堂、职工食堂、养老机构食堂、工地食堂等。 二、申请资料 1、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、营业执照 3、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 4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、食品安全管理员(取得相关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合格证)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,验原件 5、合法使用经营场所承诺书(租赁凭证、租赁合同、场地平面图) 6、现场核查,须提交《现场验收核查意见》1份 7、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、工具清单 8、特殊行业:自制酒(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);销售熟食、自制酒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(合同),提交生产单位的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复印件 9、从业人员健康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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