▼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年报须知▼
一、报送范围
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深圳市登记注册,领取《营业执照》的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(以下统称“商事主体”),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。
二、报送时间
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
三、报送方式
商事主体实行网上报送年报!
方法一:
商事主体通过“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”(www.szmqs.gov.cn)或“深圳信用网”(www.szcredit.com.cn)
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,按提示填写、报送年度报告,商事主体报送的年报信息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广东)(gsxt.gdgs.gov.cn) 向社会公示。
2017年开始一年年报没做罚款2000元的标准,各位老板别忘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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